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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徒反目:怎一个钱字了得?

1998-04-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没有谁比运动员更能体会教练的作用,可令人费解的是,师徒反目的事时有发生,尽管这远不是中国体坛的主流,但反目恰恰发生在对中国体育举足轻重的项目上,发生在名教练和名运动员之间,这无疑给中国体坛敲响了警世之钟。

对于马俊仁而言,1994年12月11日无疑是个黑色的日子。他怎么也没想到,当初他力排众议精心培养出来的得意弟子王军霞,竟会率众“起事”。尽管几年过去,当时的弟子都反省了当初的幼稚,王军霞在亚特兰大奥运会后还专程给马俊仁送上一块“感谢恩师培养之恩”的牌匾,但这件事至今仍是马俊仁心口无法愈合的一块伤疤。

之后,一对又一对“金牌搭档”恩断义绝,1995年是国家游泳队副总教练鲁永明和“小花”戴国宏。1996年是曾经情同母女的花样滑冰教头李明珠和世界冠军陈露。今年又传来相似消息,前世界冠军赵永胜带领多名队员从重庆出走至武汉,“魔鬼教练”王魁元气大伤……

几对著名的师徒反目事件,导火索几乎都与钱有关。这不禁引发了我们对利益分配问题的再思索。师徒因为金钱分配不公而分手,单纯责怪一方都有失公允。不建立互利的分配原则及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日后分成等细则的合同关系,而只靠原始的感情维系,创业时期还相安无事,当荣誉金钱突临而至,原来的心理平衡被打破后,加上缺乏必要的文化积累,怎么可能不出问题呢?

中国棋院在这方面的有益探索值得其他同行借鉴。当年,聂卫平、马晓春与6位小棋手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下签订了师徒协议。依据协议,这些学生在老师指导期间如在国内、国际大赛上获得奖金,应将本人所得按约定比例付给老师作为酬劳。尽管这种模式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具体问题还有待于完善,但中国体育要真正走向市场,必须进行这样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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